7月1日起,安徽省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阜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阜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580元/人上调为720元/人,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由去年的500元和530元不等调整为680元。
此外,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阜阳市区由去年的6.1元调整为7.5元,界首市、太和县、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统一上调至7.1元,而去年的标准中,界首市、太和县为5.6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为5.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每两年不得少于一次。我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0年,当时全省月最低工资最高为7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最高为7.50元。
从全省范围来看,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6档,月最低工资最高为1010元,最低为6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最高为10.6元,最低7.1元。其中,月最低工资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最高的均为合肥市区。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居中部地区首位。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了今年物价指数偏高、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资源状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等多重因素。适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发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引导信号,一方面可以改善低收入职工的生活,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职工队伍,缓解省内部分地区的用工短缺,为广大企业提供相对充裕的人力资源。